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注销营业执照,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公司经营状况并选择注销类型
确认经营状况:先确认公司是否开业经营,有无债权债务等情况。比如,查看公司近几个月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确定是否有未完结的业务和债务。
选择注销类型:
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公告期为 20 日。
一般注销:若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如有正在进行的业务、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就需要选择一般注销,公告期通常为 45 日。
成立清算组(仅一般注销适用)
公司决定注销并确定走一般注销流程后,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立后,需开展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工作。
进行注销公告
简易注销公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点击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公告期内,如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部门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可申请注销登记。
一般注销公告:同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也可选择在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税务注销
结清税务事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如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前往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等。如果企业有出口退税业务,还需办理出口退税清算。
获取清税证明:对于 “多证合一” 的企业,税务部门在确认企业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会向企业出具《清税证明》。拿到《清税证明》是进行后续工商注销的必要条件。
工商注销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一般注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填写)或《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等对应类型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或出资人决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等、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或者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存在问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在网上查看审批结果并下载电子文书,此时营业执照正式注销完成。
后续事项处理
注销社保账户:在完成工商注销后,前往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需携带注销通知书、社保登记证等资料,结清社保费用。
注销银行账户:携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基本户及其他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结清账户余额。
缴销印章:凭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缴销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