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区进行税务登记,根据 “多证合一” 政策,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但对于 “多证合一” 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税务登记:
准备材料
填写《税务登记表》2 份。
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1 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归口管理)的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若为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需报送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供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1 份。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需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1 份。
选择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可前往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如光谷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办理。
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可通过新疆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也可使用 “新企通” APP 等移动终端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提交申请与审核
线下办理时,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办税服务厅窗口,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线上办理时,需先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领取税务登记证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