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一般注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存在债权债务、经营异常等各种情况的企业。
办理流程不同
简易注销: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 20 天,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清算组备案等步骤。
一般注销:需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公告,之后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手续。
提交材料不同
简易注销:只需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般注销:需提交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税务注销证明等诸多材料。
公告方式不同
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一般注销:除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外,还可能需要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
办理时间不同
简易注销:通常 2-3 个月左右能完成。
一般注销:因环节多,耗时较长,可能需数月甚至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