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简易注销流程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税务部门校验审核: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校验审核。
查看审核结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 “我的消息” 栏目查看简易注销校验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校验审核不通过,触发普通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流程
进入清税申报:纳税人不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 “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模块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可通过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进入,也可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或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
选择注销原因并预检:进入 “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 “预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选择的注销原因,自动判断纳税人适用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
即办注销办理流程:适用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特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如系统提示纳税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点击 “确认” 后即可完成注销,在办理成功提示页面点击下载 “清税证明”;如系统告知未结事项,点击 “继续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签署承诺书进行承诺制即办注销,也可以先办完未结事项后再注销。
一般注销办理流程:纳税人不符合即办注销资格的,适用一般注销。其中注销原因选择为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或纳税人为跨区税源主体的,适用于一般注销。如系统提示纳税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点击 “确认” 则可立即提交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如系统告知未结事项,点击 “继续办理” 可继续提交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可通过 “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查询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