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理印刷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乌鲁木齐办理印刷许可证的要求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相关规定确定,需满足主体、场地、设备、人员等多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企业需有自身的名称及章程,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涵盖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仅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且同样需持有对应的营业执照。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需明确是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还是其他印刷品印刷等,不同的业务范围,对应有不同的设备、场地等要求。
场地符合经营需要:有适应其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比如,有说法指出乌鲁木齐包装装潢类场地不少于 600 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 100 平方米。
配备必要资金与设备: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必要资金、印刷设备等。像出版物印刷需 1 台以上近 10 年生产且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自动对开胶印、柔印印刷设备或生产型数字印刷设备等;包装装潢印刷需配备至少两台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人员及机构设置达标: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需按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法规培训,并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印刷业特殊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