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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如何解除?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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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后,可根据不同的列入原因,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解除,具体如下: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补报年报:企业需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交申请:携带补报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应先将应公示的即时信息,如股东变更、股权质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准确无误地公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

申请移出: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更正信息:企业需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更正。

申请移出:更正完成后,携带已更正公示信息的证明材料,如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等,视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变更地址:企业应当提交已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证明可联系:若企业未变更地址,需提供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如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水电费发票等,证明企业在注册地址有实际经营活动,然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此外,根据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对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无需提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补报上一年度年报并公示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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