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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放射许可证办理流程?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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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木齐,放射许可证通常指放射诊疗许可证,其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提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准备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供《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使用 X 射线 CT 机、CR、DR、普通 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 X 射线机等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开展上述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开展上述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 γ 刀、X 刀、医用加速器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与现场审核: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工作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核人员应当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出具现场审核意见,给出 “建议批准”“建议整改” 或 “建议不批准” 的结论。

审批与发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核结论为 “建议批准” 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核结论为 “建议整改” 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审核或复核结论为 “建议不批准” 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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