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注册分公司要什么资料?
在乌鲁木齐注册分公司,需准备以下核心资料,涵盖申请文件、主体证明、场所证明及特殊许可四大类:
一、申请文件类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总公司公章,确认申请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
由总公司出具,明确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及职责,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申请书中,或单独提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主体证明类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证明总公司合法经营资格。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档案查询章,证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及运营规则。
三、场所证明类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证明产权归属。
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若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偿使用:提供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房产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四、特殊许可类(如适用)
前置审批文件
若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如食品、医疗、教育等),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示例:经营食品业务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需提交《道路运输许可证》。
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如需)
若分公司名称需预先核准,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五、其他材料
总公司拨款证明(如需)
若分公司需总公司拨付资金,需提供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负责人暂住证(如需)
若分公司负责人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