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米东区变更法人所需的材料与乌鲁木齐其他区域大致相同,并无特别的特殊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中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新任法定代表人需填写此表,并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办理时需携带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以体现法人变更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相应调整。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收回旧执照,换发新执照。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若涉及股权转让,还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税务文件,如《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完税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