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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市区(高新区)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材料?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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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市区(新市区(高新区))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材料如下: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决定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股权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公司章程中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条款。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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