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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注销个体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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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注销个体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乌鲁木齐注销个体户,需准备以下资料,涵盖基础通用材料、税务相关材料、特殊经营许可材料、银行及公章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一、基础通用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这是证明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资格的核心凭证,注销时需交回登记机关。若营业执照不慎遗失,需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要注明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名称等信息,注销时需携带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注销手续,除了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可在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领取,也能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填写时要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等信息,由经营者签字确认,若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也需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二、税务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如果已办理):若个体工商户办理过税务登记,需提供此证。

清税证明: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税务部门确认个体户已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等后,会出具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是个体工商户注销的重要前置环节,只有税务事项处理完毕,才能办理工商注销。

发票及税控设备:如果有未核销的发票,需进行核销;同时,需提供税控设备(如税盘等)。

三、特殊经营许可材料

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事项,如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零售等,注销时需携带相关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例如,经营餐饮的个体工商户需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时需将这些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并交回或办理注销手续,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同步终止。

四、银行及公章相关材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果有办理银行基本户):若个体户开设银行账户,需先完成销户手续,并提交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公章及备案登记卡:若个体户刻有公章,需交回公章及备案登记卡,或提供公章销毁证明。

五、其他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及承租发票: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提供这些材料。

房产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需提供此证。

社保关系终止证明:若个体户为员工缴纳社保,需提交此证明。

公告截图或报纸公告剪报:若个体户存在未结清债务或法律纠纷,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公告期满后,需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公告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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