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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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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乌鲁木齐公司变更股东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等。

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决定: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提交裁定书即可,无需此项材料。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体现股东变更后的状况。

营业执照副本:部分情况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发变更后的新执照。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如继承股权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裁判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外资股东变更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另外,变更股东后若涉及税务、银行账户信息等变化,按对应机构规定,准备必要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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