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米东区注销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申请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署该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决议及决定文件:
公司解散决议或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如果是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也需一并提交。
清算报告相关材料: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证明清算组的合法成立。
税务相关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可能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公告证明材料:
报纸样张:如果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证照原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
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相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