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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注册运输公司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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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乌鲁木齐注册运输公司,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企业规模奖励:

对 2023 年度新增列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 2023 年已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其 2023 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 50 位分别给予 50-10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前 10 位的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排名 11-30 位的企业分别奖励 60 万元;排名 31-50 位分别奖励 50 万元。

对 2023 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 50 位的入规企业中,属于首次进入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进步奖励。

平台建设奖励:

对列入 “五型”(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

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100 万元。

冷链物流奖励:

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链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 10% 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在新城区和头屯河区新建或者依托大型农业批发市场改(扩)建冷链物流中转基地,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投入 50% 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入选全国物流 50 强企业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全国 5A 级、4A 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鼓励物流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在 3 年内给予 3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 50%。

其他优惠政策:

对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或者货物周转量全省排名前 30 位(或者增长量排名前 50 位)的本市公路货运企业,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 20% 予以配套奖励。

落实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绿色通道” 政策。

推动物流领域优秀人才纳入 “乌鲁木齐英才” 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对入选人才给予 6 万元资金资助。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成果按程序发布后,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不超过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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