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公司吊销转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 “一件事” 申请表:可在天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或从相关政务网站下载。
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的,需缴回正副本。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需提供吊销证明。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若公司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需提供此证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如果由他人代理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鉴:需全部上缴或销毁,并提供销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