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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市区营业执照丢失咋注销?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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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木齐新市区,营业执照丢失后仍可办理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线上公示: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hb.gsxt.gov.cn/),选择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模块,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提交遗失公示,公示后需保存截图或打印页面,作为后续注销材料。

报纸公告(可选):部分登记机关可能要求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如《长江日报》《新疆日报》等,具体可提前咨询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需保留报纸原件。

清算准备:

股东会决议注销:召开股东会,形成注销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明确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决议中需注明 “营业执照已遗失”。

清算组备案:向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遗失公示截图(或报纸公告)。

债权人公告:备案后 45 日内,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布注销清算公告。

税务注销: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向所属税务局提交《清税申报表》、股东会注销决议、营业执照遗失公示截图、清算报告(初步版)、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审核通过后获取《清税证明》。

社保、银行账户注销:

社保注销:停缴所有员工社保,携带《清税证明》、股东会决议、社保登记证(或参保凭证)等材料,到所属社保局办理。

银行账户注销:结清账户余额,携带开户许可证、股东会决议、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开户银行办理。

营业执照注销:向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材料,包括《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字)、股东会注销决议(注明执照遗失)、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债权人公告证明(公示截图或报纸)、营业执照遗失公示截图(或报纸公告)、《清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需注明 “因营业执照遗失,特授权办理注销”)。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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