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指南,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书:说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企业的整改情况等。
守信承诺书:承诺今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履行信息公示等义务。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异常原因,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补报的年度报告截图、更正后的公示信息截图等。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身份。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可能包括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
此外,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还针对不同的异常原因,提供了更详细的材料清单: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上已补报年报信息截图(加盖公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应当提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章程等与年报信息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若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需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经营场所);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需提交实地核查记录表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的:需提交实地核查记录表,以及与补公示信息相关的财务报表、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材料复印件,还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上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的:需提交实地核查记录表,以及与更正信息相关的财务报表、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材料复印件,还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上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