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自贸区注册个体户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需由经营者签署,可在工商部门官网下载或到登记窗口领取后按要求填写。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时登记时通常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若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若房东为自然人,有时还需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市场主办方、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也可。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办理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则需提交此通知书。如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可直接申请登记注册,在登记时填报合适的名称,经登记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即可登记使用。
经营范围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像销售食品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需对应餐饮服务的相关许可等。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体户注册登记手续,则需提交该证明,且其需有经营者的签字,并附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